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地区农机公司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1〕167号)
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地区农机公司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有效控制资产流失,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清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经行署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性咨询解释及业务工作的相关指导,督促地区农机公司积极配合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运慧(地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赵力勇(地区农机局副局长)
陈志勇(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肖朝荣(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纪检组长)
吴良平(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梅琳森(地区农机局)
杨守才(地区农机局)
龙文淑(地区国资办)
胡 灵(地区审计局)
盖春兰(地区工业和能源委员会)
陈 兵(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农机局,由梅琳森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文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若有重大事情及时上报清查领导小组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告行署。
二、职责分工
(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企业的改制方案(含资产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地区财政局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同时做好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资产的认定批复和相关情况的汇报工作。
(三)地区农机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企业的信访和维稳工作。
(四)地区工能委(地区深化企业改革办公室)要做好企业改制的指导和改制方案的批复工作。
(五)地区审计局要做好企业资产相关审计指导工作。
(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费用缴纳情况的清理核查工作。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