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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2010)[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施行及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31日)宣布失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葫政告字〔2010〕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教育全市人民“勿忘国耻,居安思危”,树立现代国防观念,市政府决定,2010年9月18日21时18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市区内所有防空警报同时鸣响3分钟,市电视台将播放防空警报音响和图像,市人民广播电台将播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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