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创新对外合作方式。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积极争取我国援外工程项目。密切跟踪我国多(双)边经贸合作框架协议,大力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承接框架协议下建设项目。商务部门要发挥优势,帮助我省建筑业企业争取国家对外援助和重大投融资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与矿产勘探开发企业合作,探索“以工程换资源”等新型合作方式,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积极参与我国政府推动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工程项目建设,带动我省建筑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企业“走出去”发展。
五、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十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业企业、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发布、查询制度,实现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审批、评优评奖、工程担保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营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管理,健全担保机构备案、保函保管等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担保调节和规范市场的作用。
(十四)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提倡优质优价和综合最优价中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坚决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建立国有投资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造价咨询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加快预算定额的修编工作,调整预算定额中“人、材、机”结构和人工单价,确保预算定额真实反映市场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
(十五)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完善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制度,推进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探索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建筑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十六)维护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业主行为,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承包商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仲裁和清算约束机制,加强工程款结算管理。加快国有投资项目审计和结算速度,确保工程款及时结算。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开展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动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化。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研究建立建筑业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
六、落实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