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准空间。粮食生产功能区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标准农田档案资料,选择适宜种植水稻、地势平坦、田面平整、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亩(山区30亩)以上的标准农田进行建设。
(二)搞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下达的计划任务,根据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和要求,科学合理编制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含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在2010年9月底前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局。
(三)加快建设。按照耕地集中连片,沟、渠、路、电综合配套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通过秸杆还田、种植绿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标准农田地力状况。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培育发展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推广统一供种、育秧、插种、防治、收割、烘干、加工等社会化服务。全面实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示范应用粮食生产的高产高效集成技术和稳粮增效种植模式,提升功能区科技含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科学管护。实行严格的验收认定制度,每年统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验收认定工作。验收认定后统一编号命名,并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并明确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建成后原则上不得占用,对因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征占用的,必须严格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政策实施等工作。发改、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二)加强责任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切实把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员,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统筹200万元资金,集中投入市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对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重点扶持。婺城区、金东区财政要进行配套,进一步加大投入。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资金,切实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制定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农机补贴扶持政策等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并引导和整合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
(四)加大舆论宣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公共事业和创新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和好经验,努力营造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