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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金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面积、保产量、保储备、保质量、稳价格”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开展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着力建设一批良种、良技、良器相结合的吨粮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100%,复种指数200%以上,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0%以上,使功能区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规模经营的先导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和统一服务的先行区。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和我市现有粮食生产规模、生产条件等实际,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其中,2010年底建成12万亩。
  三、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每个项目区应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担负项目建设主要责任。
  (二)统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用地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用地的关系,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要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功能区建成后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征占用。
  (三)重点扶持。县(市、区)政府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本地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整合粮食生产政策,整合支农资金及人员力量,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四)社会参与。鼓励工商企业、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增加投入,加快推进。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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