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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0]5号)


  为提高城区供水质量,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区供水管网实施改、扩建,形成新的供水管网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时限与任务。时限: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任务:城区(连山区、龙港区)内新建和改造DN100-DN800供水管网总长度27.8万米;居民水表出户7万户。
  二、有关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制定周密施工计划,确保质量并如期完成。涉及饮水管出、入户的,确因工程需要,需破地面、墙壁或占用绿地等其他公共设施的,待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有效地恢复原状,不另补偿。
  三、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建是我市重要的民生工程,广大市民要充分理解这一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并积极协助做好工程施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四、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街道和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协调工作;公安、城市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和监督,形成合力,对阻挠施工的,要视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理,确保城区供水管网改、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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