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淮南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淮府办〔2011〕14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中的原始凭证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根据《安徽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
分为市、县(区)两级,各选择1至2家农产品生产企业作为试点对象。
二、试点目标
通过对试点企业农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归档,到2012年底,在试点企业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体系扩大到农产品经营、农业投入品销售、农产品检测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
三、试点任务
(一)全面收集,真实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将试点企业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进行全面的收集。收集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大气、土壤、水体)状况;生产工艺、配方;包装设计、商标注册材料;技术发明、专利申报审批材料;农产品登记、审批、认证材料;农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荣誉证书;农产品实物样品;农产品品种、名称、数量及来源;农业投入品的名称、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名称、采购日期、数量、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防治以及动植物死亡、无害化销毁处理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收集的各类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信息完整、记录如实,具有可追溯性,不得事后追记。相关责任人、承办人、记录人应有签字手续。
(二)规范整理,分类建档。农产品生产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按照档案工作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分类和整理归档。其中,管理性文件材料,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整理归档,其保管期限按《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执行。科技类文件材料,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规定整理归档。照片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整理归档。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其他类型文件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并根据实际需要或有关规定科学划定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