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及2011年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现场会精神,不断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整体服务水平,推动全地区校外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校外教育,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校外教育是青少年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与学校教育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服务、凝聚、教育广大未成年人的活动平台,是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性场所,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发展兴趣爱好、提高科学素养、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丰富青少年学生校外生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十五”、“十一五”期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喀什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国家援建项目有9所:第一批喀什市和莎车县,第二批叶城县,第三批麦盖提县和英吉沙县,第四批岳普湖县,第五批巴楚县,第七批疏附县和伽师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自治区自建项目有3所:第三批泽普县,第四批疏勒县和塔什库尔干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先期(2001--2006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每个场所18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120万元,配置设备资金为60万元的标准拨付场所新建项目资金,后期(2008--2010年)实施的项目按照每个场所3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为240万元,配置设备资金为60万元的标准拨付场所新建项目资金。从2008年开始,对国家扶持校外场所运行经费给予补助每个场所补助1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对国家扶持项目给予设备购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60万元。2011年10月中旬,自治区在塔城地区额敏县召开了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现场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安排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校外教育工作。会上,通报了自治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督查情况,我区疏附县、泽普县、英吉沙县、巴楚县、麦盖提县活动中心因活动场所被其他部门挤占挪用等原因被通报批评;同时命名了额敏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等8家单位为“自治区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我区叶城县少年宫名列其中,受到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