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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对当年被列为免评对象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政风行风建设标兵”称号。
  (二)在当年政风行风评议中排位前五名的单位为当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在重点及涉企科处室和基层站所评议中排位前五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群众满意的科处室”和“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称号;本年度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被评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或“群众满意的科处室”、“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政风评议单位,由市政府领导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并不得在本年度市政府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档次;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行风评议单位,属于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召开其领导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谈话;评议结果低于70分的重点及涉企科室和基层站所,第一年,由其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第二年,其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六、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评议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综合评定、注重实效的方法。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不专门组织明察暗访,不得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
  (三)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测评问卷外,各被评议单位不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单位之间也不要相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
  (四)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政风评议员在参与评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淮南市人民政府机关政风行风监测员聘请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被评议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以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11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市政风评议办公室。
  附件:1.淮南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员名单
  2.2011年重点及涉企科处室评议名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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