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金华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预案
为规范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管理,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调控能力,确保完成全市2010年度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分别减少3.0%以上。具体为:全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770吨,总削减率达16.8%;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比2009年净削减913吨,总削减率达19.7%。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度,适时启动调控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二)分工负责,相互协调。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落实措施。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完成减排任务的程度为跟踪监测和预警目标,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提高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调控能力。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一)市减排办: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制订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的预警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