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的公告
([2011]第17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在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
2011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开设的“2011年度检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方法参见网站即将公布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对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和《2011网上年检操作指南》。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拨打年检服务热线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