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09-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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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类别
|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 建筑物竣工时间
|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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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 | 备案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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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单位全称
| | 资质证书编号
| |
资金使用用途
|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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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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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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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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