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检阅普查成果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各地下半年要着重做好普查数据整改上报、总结表彰、成果展示及出版等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保障
文物普查进入第三阶段后,我市部分地区因经费投入不足、抽调人员陆续离队等原因,导致一些工作延续性受阻;加之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工作强度大,部分普查队员产生了厌战和疲倦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续工作的开展。目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合理安排,有效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扫尾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普查数据,全面形成普查成果
普查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普查质量的根本。各地要全面完成普查数据的整改上报工作。同时,要抓紧完善普查登记表、消失文物登记表、历史街区村镇登记表、信息点汇总表等电子数据,并于11月底前上报普查成果出版物的电子数据。普查成果是检验5年普查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对于摸清我市文化遗产家底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在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报告编制、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公布、普查档案整理、电子分布地图制作、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和出版计划编制等工作,并由市普查办汇总上报省普查办。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总结,确保成果社会共享
为促进普查成果社会共享,重点要围绕“五个一”开展系列工作。一是拍摄一部普查成果电视专题资料片,对我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文物类别分专题进行拍摄制作。二是编印一套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系列丛书,包括《温州古遗址》、《温州古戏台》、《温州古塔》、《温州近现代建筑》、《温州古牌坊》、《温州古祠堂》、《温州古井》、《温州古村落》、《温州古亭》、《温州古民居》、《温州古桥》、《温州古墓葬》等12个专题。三是举办一场普查成果巡回展览,在参加全省文物普查成果展的基础上,举办全市普查成果汇报展,并制作展板赴各县(市、区)巡回展览。四是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点,使普查新发现文物得到有效的后续保护。五是召开一次全市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市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筹备各自区域内的普查成果宣传展示、总结表彰及后续保护等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普查办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