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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安排二○一○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上报时间:半年报于7月20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
  (3)企业3表―《重点流通连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连锁样本企业
  上报时间:次年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
  (4)销售1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统计月、(年)报表》;
  (5)销售2表―《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统计月、(年)报表》;
  填报单位:各重点批发、零售企业。
  上报时间:月报于月后6日前、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销售1表和销售2表遇春节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启动旬报、周报或日报制度。
  (6)集团1表―《重点流通企业集团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商业企业集团
  上报时间:次年2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
  (7)经营1表―《服务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餐饮、住宿、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摄影扩印、租赁、拍卖、旧货零售、典当、畜禽屠宰、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会议及展览、仓储、洗浴、修理与维护、家庭服务、婚姻服务、清洁服务及健身等服务行业企业。
  上报时间:月报于月后6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30日前。
  (8)耐用消费品订单库存报表;
  填报单位:新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疆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新疆宏景通讯有限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报时间:月报于月后6日前。
  (9)城市1表―《重点城市流通行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见附件8);
  填报单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上报时间:次年2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数据。
  (10)重点企业节假日销售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重点零售及餐饮企业。
  上报时间:各重点零售及餐饮企业于每年的春节和"十一"黄金周期间每日上午12点前报前一日市场销售总额(营业收入)情况,节后1日内上报节日期间市场总体情况。"十一"国庆节统计时间范围为9月30日-10月7日;春节黄金周统计时间为大年二十九-大年初六,其他节假日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节日期间主要上报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情况和餐饮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节日期间销售热点及顾客投诉热点等。
  3.生产资料监测系统
  (1)生资监测年报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资监测1表-重要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情况监测表;
  (3)生资监测2表-重要生产资料销售情况监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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