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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安排二○一○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安排二○一○年乌鲁木齐市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乌商务市运〔2010〕19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及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为了确保乌鲁木齐市消费品市场平稳运行,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现将2010年市场监测统计报表工作安排如下,并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要认真督促辖区内监测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商务部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二、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本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收集、信息分析以及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
  三、2010年主要报表种类:
  (一)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报表
  1.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
  (1)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1表);
  (2)超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零售1表);
  (3)农贸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零售2表);
  (4)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周报表(批发1表);
  (5)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必需品监测月报表(批发2表)
  填报单位: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见附件2)。
  上报时间: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零售1表、零售2表、批发1表在常态情况下,周报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填报周四的市场情况。遇春节和"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启动日报告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2点前填报前一日的市场情况,节后自动恢复周报告制度。批发2表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市场情况。如果生活必需品市场发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样本企业要在异常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及时、准确上报市商务局(粮食局)。
  2.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
  (1)企业1表―《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
  (2)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统计半年(年)报表》;
  填报单位:我局重点监测的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住宿、拍卖、典当、屠宰、会展等服务业企业及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的所有监测样本企业(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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