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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五、永宁殿

  保护范围:南自仪门向外延伸7米为界,其余以建筑现状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六、魁星阁

  保护范围:以八角形楼基平台向外延伸4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5米为界。

  七、大观亭

  保护范围:以亭台基向外延伸8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亭台基向外延伸30米为界。

  八、花马营巷周宅

  保护范围:南、北以现有围墙为界,东以现有院墙为界,西以房子台基往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东自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8米,西自房子台基向外延伸15米,北自现有围墙向外延伸20米。

  九、木业公所旧址

  保护范围:东、西以现有山墙各向外延伸2米为界,南、北各以现有墙体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永川轮船局旧址

  保护范围:东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1米,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西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5米,北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米。建设控制地带:以现有院墙向外延伸25米为界。

  十一、育婴堂旧址

  保护范围:以现有围墙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40米为界。

  十二、瓯海公学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建筑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北以楼梯外墙体向外延伸2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为界。

  十三、飞鹏巷陈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以现有院墙为界,北以原院落北外墙为界。包括现状陈宅内主楼和北侧附属房及原院落中已拆除建筑。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线外延23米至飞鹏巷96号民居东墙为界,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6米为界,西至信河街东侧道路红线为界,北从保护范围线外延5米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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