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温政办〔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第六批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下龙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下龙山山体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凸出点)向外延伸50至90米为界。
二、王沛墓
保护范围:以墓室为中心点,半径40米圆圈范围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圆圈范围为界。
三、二十八宿井
(一)炼丹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二)县前头古井。保护范围:以现有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5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南、北以炼丹井与县前头古井中心线向外延伸30米,东以炼丹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西以县前头古井井栏向外延伸25米,形成的长方形为界。
(三)白鹿庵井。保护范围:以六边形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为界。
(四)永宁坊井。保护范围:以井栏外侧为起点向外延伸3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5米为界。
四、登云桥
保护范围:南、北以桥中心线向外平行桥梁延伸3米为界,东、西各以桥中线向外延伸20米为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向外延伸60米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