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的通报
(闽政〔2011〕1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和经济实力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11年科技部组织的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中,我省76个市、县(区)通过考核,其中28个市、县(区)获得“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福建省科技厅获得“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为进一步调动全省科技进步工作积极性,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我省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经研究,决定对在2011年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市、县(区)称号的福州市等28个市、县(区)和获得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的省科技厅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
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福州市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闽候县,厦门市思明区、集美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南靖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晋江市、石狮市,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仙游县,龙岩市永定县、上杭县,福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