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政发〔201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以来,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十小”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鹿城区南门街道等16个单位“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称号,授予鹿城区黎明街道汇源路等23个单位“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称号,并对苍南县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集体和龚细午等6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市“十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名单
2.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七日
附件1:
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单位名单
一、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街道)
鹿城区南门街道、南浦街道
龙湾区蒲州街道、灵昆街道
瓯海区仙岩街道
乐清市北白象镇
瑞安市安阳街道、仙降街道
永嘉县南城街道
洞头县北岙街道、东屏街道
文成县南田镇
平阳县昆阳镇
泰顺县三魁镇
苍南县金乡镇、龙港镇
二、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街
鹿城区黎明街道汇源路
龙湾区状元镇龙飞东路、海城街道人民路
瓯海区新桥街道金虹东街、瞿溪街道会龙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