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不断提升“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质量。所有县(市、区)新农合人均筹资额提高到2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参合率持续巩固在95%以上。做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1.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继续实施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督促指导县(市、区)加快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长效运行机制,完成17475人次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965人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共计1418万元的发放任务。全面落实优生“两免”政策,免费婚检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22.继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引导企业在“无医无药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农村药品供应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6%。继续实施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85%以上,药品监督检验1100批次。加强 9个县(市、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的规范化建设。按“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百姓查询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23.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两馆一站”建设,提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置水平,推进文化馆、站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欠发达地区的免费开放工作给予适当支持。加强村落社区文化圈建设,打造村落30分钟文化服务圈、社区15分钟文化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4.继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配送力度。送戏下乡800场以上、电影4.3万场、图书10万册以上,开展“文化走亲”活动,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及群众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基层文化干部和文化骨干1000名以上。继续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加强农民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完善公共数字文化传播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25.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建设1个县(市、区)青少年宫,补助2家青少年宫加快完善设施设备。在街道(中心镇)建设3-5家综合利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实施青少年宫信息网络工程,加快数字少年宫建设,建设1家公益性的青少年网络服务场所“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开展20场“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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