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逐步实现学前教育上等级。在巩固提高普及率的同时,以建设等级幼儿园为主要载体,着力解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行动计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行动计划”、“贫困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费补助行动计划”和“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区域幼儿园布局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4.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43号)精神,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工程。继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15.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扩大中职学生免学费和享受助学金比例,为5.6万名中职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涉农专业中职学生学费,免除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实施中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全面完成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等任务。
16.深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继续实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开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00个左右。扎实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7.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采取招聘充实一批、柔性流动支持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四个一批”措施,加快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143名,完成全科医生培训1300人次,培养医技人员140名、社区护士214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8.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全面实施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建立量价结合的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医保报销和零差率销售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数量和药品质量,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9.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规范三大类12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人均25元以上,以县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部城乡人口。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生育妇女叶酸补服,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改水改厕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