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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8.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细做实低保工作,健全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确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 9元;在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施法律援助“五大工程”,突出保障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和林农的法律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9.加快完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800张以上,建设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3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300个。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不断完善内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免费提供助听、助明、助行康复服务,开展各类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2598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完成3779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任务;新设5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落实民办托养机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9710套,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1310套、6.78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400套、7万平方米。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完成城中村改造7000套。新建、改扩建和认定城乡避灾安置场所、救灾物资储备仓库60个。(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着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
  11.认真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工作宣传,落实保障措施,启动教育改革试点,着力推动我市教育从“有书读”向“读好书”转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着眼教育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确保达到小学450元/年、初中650元/年。积极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加固和重建面积24.56万平方米。深入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书香校园工程”,完善运行机制,扩大受益面。重点建设6所接纳农民工子女的中小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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