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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核查2011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核查2011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通知


全市各粮食收购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监督检查的通知》(新粮检〔2008〕74号)的要求,我局将对全市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时间为2011年1月4日至2月28日。
  请各单位于2011年2月28日之前,提交已办理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或复印件)、营业执照、能证明注册资金和筹措相应资金能力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报送市商务局(粮食局)粮油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见新疆粮食收购资格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查阅请登陆乌鲁木齐商务网www.xjsw.gov.cn(政策法规栏)〕。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我局将依法注消其《粮食收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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