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2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特种设备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在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态势。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种设备的不断增加,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有所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今年“7?5”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平安金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依法履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投入,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涉及多领域、多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事项;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做到分块负责、责任到人,并切实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管职责。发现所在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
(二)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区域性、阶段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指导并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并根据权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