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1〕2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9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意义
西安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城市,每年因干旱、大风、冰雹、暴雨等气象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气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使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还存在农村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不高、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因此,着力建设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既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需要,更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惠民工程。要深刻认识气象事业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和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核心,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基本完善城乡气象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享受气象服务水平。使农村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气象灾害损失和因灾死亡人数较“十一五”减少1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着眼保障粮食安全,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粮食增产目标,规划建设农业气象土壤水分观测站网,开展土壤墒情动态监测、作物长势动态监测及农业气象动态影响评价,改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粮食作物产量预测预报。建设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气象信息服务示范点,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分析,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挖掘粮食生产潜力,确保粮食生产灾年少减产、平年能增产、丰年多增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