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经发委,各区经发委、米东区经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发委、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产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的通知》(新商市建函〔2011〕86号)精神,及时掌握我市大型商业网点发展情况,推动商业网点规划和相关立法工作,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现将对各区(县)开展大型商业网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包括5000-1万平方米、l万-5万平方米、5万-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上4种。
二、调查业态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及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商品交易市场。
三、经营状况
(一)已营业。2009年及以前开业,至2010年12月31日仍正常营业。
(二)新开业。2010年及以前竣工,2010年开业;2010年因变更经营业态或迁址重新开业;2010年因扩大营业面积达到大型商业网点标准。
(三)新竣工未开业。2010年竣工,至2010年12月31日仍未开业。
(四)歇业。2009年及以前营业,2010年全年未营业。
(五)空置。2009年及以前竣工,至2010年12月31日前仍未开业。
四、调查内容
包括网点数量、营业面积、2010年营业额3项指标。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对近年来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商业网点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请各区(县)填写《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并于2011年9月15日前与总结材料一并报我局市场运行处处。
联系人:古丽其曼 电 话: 8892376 8858502(传真)
邮 箱:swjguli@qq.com
附件: 大型商业网点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