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国庆大假即将来临,为做好全市商务粮食领域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在节日长假期间的安全,确保全体干部职工能度过一个欢乐的节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乌党办发〔2011〕11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市商务粮食领域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保市场供应和稳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粮食局、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的政治经济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安排好市场供应、流通安全、扩大消费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落到实处。局市场运行处、市场监管处、粮油管理处等要认真执行节日市场应急工作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平稳。国庆间要继续做好市场监测工作。要落实节日市场监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监测工作正常运转。
二、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各种文件资料均入柜加锁。
三、各部门要在节日前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用电安全等开展重点检查。放假前重点做好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检查,清理烟缸内灰烬,切断电源,锁门关窗。
四、节日期间各部门要确保用车安全,无公务活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五、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要继续做好国庆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值班期间不准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严禁会客、同无关人员聊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漏岗、醉岗、睡岗,不得以外出用餐等为由擅离职守。局领导及调研员等带班领导,继续在所在办公室在岗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