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开展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粮油仓储单位:
为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自治区粮食局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于2011年10月18日印发,要求全区粮油仓储单位贯彻执行,我市此项工作现已开展,请全市粮油仓储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按照文件要求将纸质资料(统一为A4纸张)和电子文本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送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粮油管理处。粮油仓储单位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
(二)库区平面示意图;
(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库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历史沿革,地理交通,气候条件,保粮技术,企业经营,设施、设备、人员情况,仓储、安全生产、质量检验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五)粮油保管员和质量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