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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1.种植业。蔬菜种植面积30亩(设施类20亩)以上,年种植粮油作物复种面积5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50亩(设施类20亩)以上,茶叶、花卉苗木、森林蔬菜、林下经济植物、经济林、竹林种植面积50亩以上,用材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他项目参照上述标准类似种类执行。
  2.养殖业。实行规模化、设施化、生态化养殖,且排泄物治理达到零排放、零污染的。
  四、扶持政策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享受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同时,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对市区范围内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三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县(市)也应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现代农业扶持项目。
  (三)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
  (四)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论文、获奖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从事现代农业3年以上,报考事业性质的县、乡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定向公开招聘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六)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创业富民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及时满足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机构对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简化贷款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农业小额担保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将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生产的品种作为重点参保对象。
  (八)农业部门建立专门的大学生创业服务咨询组织,指导大学生创业。优先为其提供土地流转服务,确定人员联系,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将其纳入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搞好创业知识培训,优先为其提供其他内容的培训。市区实行市、区两级农业技术专家一对一帮扶,及时为大学毕业生农业创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
  (九)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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