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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金政办发〔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快培育高素质农业从业人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农业主体培育工作是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性因素。随着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设施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逐步提高,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条件逐步成熟。但是由于农业生产条件艰苦、效益偏低,加上传统观念影响,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人数仍然偏少。各地要从“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把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作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坚持自愿选择、政府扶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扶持机制。力争到2015年,每个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1名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全市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达到500名。
  三、扶持范围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现代农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市扶持政策。
  (一)在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社会保险,且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
  (二)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的;
  (三)在市内签订5年以上规范化土地流转合同专职从事现代农业,并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县级政府规定)的。
  其中,市区范围内扶持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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