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文物管理职责划给市文物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知识产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摄影、民间艺术、电影艺术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指导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开展少儿文化、老年文化、民族文化、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行政审批范围和权限,负责市本级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