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五)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六)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推进全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金华商会。
(十八)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推进贸易促进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牵头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承担公文和印章管理、秘书事务、政府采购、接待、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社区共建和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市领导批示件;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因私护照管理;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系统内企业军转干部和伤残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含遗属、精简下放人员)和原系统改制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调研处。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牵头承担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开展重要商务经济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商务经济政策措施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