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六)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一)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各类出口基地建设。
(十二)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十三)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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