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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主管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对粮食安全问题的研究和工作协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实施;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储备等计划,做好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政府“订单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协调落实库区、灾区和大中专院校学生、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村缺粮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驻金部队粮食供给。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负责指导市内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产销合作。
  (四)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国家、省和市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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