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乡公用事业管理处。拟订全市公用事业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包括城镇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公用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环卫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减排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创建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村庄整治、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农房防灾减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权属管理等村镇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负责推行建筑行业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并监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检测、招标代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牵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建筑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局系统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牵头组织对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的投诉处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负责推行工法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组织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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