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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室牌子)。拟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负责起草、审核和上报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解释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决策、重点课题的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牵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规的行为开展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牵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工作;协调局属单位配套改革中的法规应用和指导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全市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和商品房预登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鉴定工作;指导房地产的中介市场管理、房地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管理;指导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测绘、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非住宅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五)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处(挂金华市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金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中心牌子)。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的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负责房地产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预(销)售方案的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登记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指导和相关政策的组织拟订工作。
  (六)城市建设管理处。拟订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城市(镇)、人居环境奖创建管理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交办的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全市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批并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对市政、园林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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