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建设局除城市客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进城市化和浙中城市群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