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与社会发展处。负责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各类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验收与绩效考评的组织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省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果与科技合作处。负责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的评审、登记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活动;负责博士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项目;指导全市出口技术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科技创新载体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科技合作活动;负责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院校所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的联系服务;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管理。
(五)知识产权局(挂专利执法处、防震减灾处牌子)。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安排、管理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专利)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的实施与流转、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开展专利权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健全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和避难场所建设;负责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相关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做好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防震减灾经费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金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全市防震减灾平安市、县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地震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