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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挂金华市地震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院校所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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