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试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在教育、制度、监督基础上,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系统化管理。其核心是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作为一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是指因理论学习、教育管理不到位,致使党员干部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造成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风险点。
制度机制风险:是指未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造成部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贯彻落实不到位,致使权力运行失去有效控制,或因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致使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岗位职责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
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程序和预防措施
(一)程序。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修正四个环节。
1. 计划。根据腐败行为的变化特点,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界定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工作实践中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预防、监控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措施。
2. 执行。针对不同风险,实施计划阶段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 考核。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