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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富民。突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对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海洋渔业局参加)。
  1. 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范围。到2017年,全省新农保、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苏南地区不低于95%,苏中、苏北地区不低于90%。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市民和农民之间社保标准差距,不断提升保障惠民水平。
  2.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建立新农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引导参保农民选择较高档次新农保缴费标准。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贴标准。提高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建立与农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到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五保、新农保、新农合和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持部分实现翻番;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农民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政策补偿比例不低于70%,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 落实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农村低保、五保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45%、50%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到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06元/月、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达到8255元/年。
  (九)加大扶贫帮困富民。加快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收入农户增收步伐,实现农村居民群体间收入均衡增长,力争全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幅每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省扶贫办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局参加)。
  1. 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帮扶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实现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的转变。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在同等条件下,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优先落实到经济薄弱地区、低收入农户,着力培育低收入群体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实施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政策,省级财政给予贴息、奖励和损失补偿。
  2. 突出帮扶重点。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引导低收入农户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家庭工副业项目和参与合作社,并给予相应的技术、信息、物资支持。完善低收入农户就业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岗、托底安置等办法,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确保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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