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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50号 2011年11月3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是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三资”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监管模式,规范处置行为,有效促进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但也有一些地方农村集体“三资”权属模糊、底数不清、监管缺位,没有充分发挥促进集体增收的作用,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推进全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第一,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资产处置和资源发包要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实行“阳光操作”。第二,健全制度,规范操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分配等各项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安全、保值增值,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探索创新,管好用活。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积极探索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承包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创新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营效益。第四,集体增收,农民受益。把促进集体增收和农民得益受惠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三资”增值收益,一部分用于发展改善民生的村级公益事业,一部分用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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