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9名(含婺城分局4名、金东分局4名、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名、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3名、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婺城分局、金东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东经济开发区分局、金西经济开发区分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分局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户外广告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定点(规划技术要求)及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许可,负责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审核和户外广告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制止和查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市规划局进行影响规划程度认定,负责户外广告安全监管;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
(二)有关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负责制止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规划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政策制定、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市规划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专业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市规划局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市规划局应予以密切配合。
市规划局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移送许可相关资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将违法案件立案情况及时抄告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抄告市规划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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