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市政府委托审批村庄规划;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和中心村建设、小城市建设的培育工作。
(八)负责编制基础测绘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其他测绘项目、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地理市情监测,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数字金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对违反规划编制资质、规划竣工核实和竣工资料报送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影响规划程度的认定。
(十一)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建立、更新和维护管线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金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安全、督查、重要会务、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后勤、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起草、审核、报批;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汇编及解释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召开听证会;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编审处。拟订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建议,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上报;负责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县(市、区)域总体规划的审查、上报工作;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浙中城市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论证;负责重大公建项目方案评审;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