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等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方案审核和人员招录、调配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处(挂退休人员管理处牌子)。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牵头拟订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入库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确定;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工资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两项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批和统筹活动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关活动;指导县(市、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制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及工作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及退休审核;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负责市区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认定和考核;拟订市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市区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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