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原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职责。
(三)增加统筹协调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职责,组织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及标准,做好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劳务对接等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措施,促进家政服务网络建设。
(四)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将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将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六)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职责,健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激励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统筹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一)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