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职责。
(四)加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