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受省统计局委托,协助管理设在我市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八)协调、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有关统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处牌子)。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队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二)法规与制度处(挂统计稽查室、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有关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咨询服务;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设计、管理、协调全市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发和管理《统计调查证》;依法审核、上报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和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和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工作。
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