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挂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市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职责。
(三)加强接待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市级机关及县(市、区)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产权的统一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住宅等建设的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房产的修缮管理。
(四)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制定市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市领导公务用车,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工作用车以及接待用车。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内宾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机关办公大院和市文化中心的安全保卫、消防、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市级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