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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依法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危险性评估、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认定等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依法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和其他商业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申报和复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热)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年检工作;依法对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合理安排上级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市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组织;负责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报送工作办法;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物业及其它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域共建创建文明达标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联络督办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负责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人才规划,按规定管理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组织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指导与监督审计;负责投资、购物计划审核和报批及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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